时间:2025-09-11 09:52:21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23)沪0105 民初34997号 原告马*春与被告时B、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寻梦公司)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移送来院,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, 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、2024年1月18日进行了证据交换,于2024年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马宪春、被告时B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武J、被告寻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MM、王MM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 原告马*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 1.判决被告继续履行此次【1页尾】 |